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怎么写?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范本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证人出庭申请书怎么写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女,x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河北省x市x区x大街x号x单元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
申请事项:
1、申请证人xxx(男,汉族,xxx年x月x日出生,住河
北省xxx市xx小区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出庭作证。
2、申请证人xxx(女,回族xxx年x月x日,住 x市x区x街x号x栋x单元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xxx诉xxx的XXX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由于证人xxx、xxx了解本案的有关事实,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院正确的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审理本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予以准许。
此 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二、证人出庭相关法律依据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解答,如果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参考着来书写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书。当然,最后证人是否能够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还需要经过审查,然后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