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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

2021-06-1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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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明标准指的是负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是当事人证明责任能否解除的分水岭,也是法官判定事实真伪不明的标准。那么,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

  1、 据以定案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 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 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 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也就是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判才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

  二、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可以落实到《证据规定》的第72、73条

  1、《证据规定》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2、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第73条可以被概括为“明显优势证据规则”。

  三、其他规定

  证明标准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法院行使审判权以及证明责任问题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当有争议的待证事实一旦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后,紧接着的问题就是,证明应当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不至于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如果证明没有达到这一状态,便要实际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对当事人来讲,只有了解了证明标准,才知道应当具有哪些证据或如何证明才能达到证明的要求,而不至于使当事人证据不足时贸然提起诉讼,或者在已经达到证明标准时仍未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反证的运用也与证明标准有密切的关联。当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明已经达到证明标准,法官有可能认定时,就必须提出反证推翻本证,这样可以避免反证的盲目性。对于具体认定案件的法官而言,只有明确证明标准,才能够正确把握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具备何种程度的证据,才能以此衡量待证事实是否已经得到证明,进而要求当事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加以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及其相关问题,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您可以找找法网律师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刑事案件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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