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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证据的特点

2016-09-1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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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微信”证据的主要载体是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载体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微信”证据与其他传统证据不同,存在一些独有的特点。

  1、载体特殊性

  “微信”证据的载体是手机等电子设备,而传统数据载体多为纸张等。如若载体不存在或者被损坏了,“微信”中存在的证据就可能丢失。所以“微信”证据依赖于一定的电子载体,并且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才能再现。“微信”证据中的音频证据、文字证据、图片证据都需要借助一定载体或者经过转化后展现出来,证明案件事实,否则,不能为人所知,无法达到证明作用。

  2、可转化性

  “微信”证据存在于微信平台上,通常要经过转化才可以使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可以通过越来越多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将在电子设备中存在的某些电子信号物化并展现出来。这个物化或者转变的过程就是“微信”证据的转化。“物化”主要指将虚渺的“微信”证据中的文字或者图片转移在纸质上,用以案件证明。“转变”是指将“微信”证据中的语音证据存储在其他电子设备上,用于转移和保存。

  3、开放性

  “微信”作为公共的聊天社交平台,经过注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经过统计,目前在我国微信和WeChat(微信海外版)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达4.38亿。如此庞大的使用人数和复杂的使用群体,也正是微信证据越来越重要及造成微信证据具有开放性的原因。

  4、脆弱性

  微信中存在的证据其实质是一种模拟信号(微信使用者多采用模拟信号传递信息),因此,信息变异或者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微信”证据须在辨明真伪后,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审查提交法庭的视听资料是否与微信中的记录吻合。因为当微信证据存在人为因素或者技术障碍介入时,微信中的聊天记录信息极其容易被人篡改、伪造、破坏或者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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