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法律问答

我70岁了。我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医疗保险。我一直和我女儿住在北京。我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2009年,我在北京花了2万多元在跌伤住院治疗上,今年又花了4万元在我的心脏支架上。通常,住院和看医生是我女儿的费用。我的两个儿子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我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我的三个孩子分担总共6万元的住院费用吗?

离婚
2022-01-28 15: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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