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腹痛身亡家属索赔100余万
一审法院认定医院方无过错驳回请求,昨二审开庭
深圳新闻网8月24日讯 (记者 吴涛)2007年11月12日这天,对于李先生家来说是悲惨的一天。他怀孕5个月的妻子马某出现腹部疼痛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先生及其岳父母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元。昨日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此前,一审法院以观澜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等人的诉请。
孕妇腹痛抢救无效死亡
马某在2007年11月12日早上7点多出现腹部疼痛症状。8点49分,其家属拨打120求救。之后,她被送往观澜医院进行抢救。2个多小时后,她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猝死、中期妊娠、死胎”。
死者家属认为,院方存在多处医疗过错:诊断出现重大失误;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延误患者抢救时机;在抢救过程中,对患者的主要病情(异位妊娠破裂)没有施用任何有效药物,相反却错误地使用了一些加剧患者病情恶化的药物;在抢救过程中,未向患者家属通知病情及抢救措施。他们认为,医院存在这些医疗过错导致悲剧最终发生。
所以,他们将观澜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对马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观澜医院方则认为其没有任何过错。该院称由于马某病情特殊,是输卵管间质部异位妊娠,在异位妊娠破裂后,家属未能及时带其就诊,在其出现异位妊娠破裂症状腹部疼痛后1小时余、意识丧失半小时后才向120电话求救,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医院在接诊时马某已经心跳停止,根据现有医疗水平,其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一审认定院方没有医疗过错
宝安区法院在去年底作出判决,以观澜医院对马某抢救不存在医疗过错为由,驳回李先生等人的全部诉请。
综合医疗事故鉴定等证据分析,法院认为,输卵管间质部妊娠一旦破裂,病情凶险,迅速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率高。马某纯发病后很快进入休克失代偿期,发病后1小时左右出现呼吸心跳停止,血压、脉搏为0,意识丧失,心电图检查呈一直线。确认当时诊断“猝死”是可以成立的,医方院前急救和院内抢救难以逆转患者的病情,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患者的死亡与医院未诊断出异位妊娠破裂无因果关系;在抢救中,医院对患者的处置没有违反医疗常规。
律师二审指院方伪造病历?
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李先生等人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其代理律师昨日在法庭上提出,医院参与对患者会诊的7名专家中,没有一位妇科医生,严重违反了医疗操作规范,存在重大医疗过错,这也是医方未能作出异位妊娠诊断的根本原因。在院方《初诊病历记录》和《抢救病历》中记载:“妇产科赵主任”参与了会诊和抢救,而事实是所谓的妇产科赵主任其实是该院普外科的主任,“医院知道给危急孕妇病人会诊和抢救,怎能没有妇产科医生的参与?于是他们编造谎言,伪造病历,将普外科赵主任临时客串成为了妇产科赵主任。”
医院方则表示,赵主任确实是普外科的,将其写成妇产科是笔误,而医院在抢救患者的过程中,也确实有妇产科专家参与,昨日,院方还当庭提交了参与马某抢救的该妇产科专家的相关资料。
昨日庭审中,死者家属还提出对医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重新鉴定,他们表示,医院伪造病历等事情是在一审开庭时他们才知道的,而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所作的鉴定在这之前,因此有必要重新鉴定。而医院方认为没有必要重新鉴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希望法庭驳回李先生等人的上诉。
法官当庭主持了调解,因医院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法庭遂宣布休庭。
一审认定院方不存在医疗过错
面对索赔,医院方面认为自身没有任何过错。医院称马女士病情特殊,是输卵管间质部异位妊娠,在异位妊娠破裂后,家属未能及时带其就诊,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医院在接诊时马女士已经心跳停止,根据现有的医疗水平,其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去年年底,宝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医院对马女士抢救不存在医疗过错为由,驳回了马女士家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认为,综合医疗事故鉴定等证据分析,输卵管间质部妊娠一旦破裂,病情凶险,会迅速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率高。马女士发病后很快进入休克失代偿期,发病后1小时左右出现呼吸心跳停止,血压、脉搏为0,意识丧失,心电图检查呈一直线,确认当时诊断“猝死”是可以成立的,医方院前急救和院内抢救难以逆转患者的病情,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患者的死亡与医院未诊断出异位妊娠破裂无因果关系;在抢救中,医院对患者的处置没有违反医疗常规。
一审认为,医院抢救中未向患者家属书面告知病情及抢救措施属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但不构成医疗过错。
一审判决后,马女士的家人不服提出了上诉。
参与会诊专家没一位妇科医生?
昨天开庭时,马女士家人的代理律师提出,医院参与对患者会诊的7名专家中,没有一位妇科医生,严重违反了医疗操作规范,存在重大医疗过错,这也是医方未能做出异位妊娠诊断的根本原因。该律师还提出,院方随行医生没有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救护车上没有安装心电监护仪,这些都证明院方存在医疗过错。
据马女士家人的律师称,院方《初诊病历记录》和《抢救病历》中记载,“妇产科赵主任”参与了会诊和抢救,而事实上所谓的妇产科赵主任其实是该院普外科的主任,“危急孕妇病人的会诊和抢救,怎么能没有妇产科医生的参与?”该律师称,医院也因此伪造病历,将“普外科赵主任”变成了“妇产科赵主任”。
医院方面昨天表示,赵主任确实是普外科的,写成妇产科系笔误,而抢救过程中,确实是有妇产科专家参与的。昨日,院方还当庭提交了一位妇产科专家的资料,称该专家参与了抢救。不过,马女士的家人称在会诊专家名单中,没有这位专家。
昨天,马女士的家人提出对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重新鉴定,他们称在一审开庭时才知道了“医院伪造病历”等事情,而相关司法鉴定在这之前就已作出,因此有必要重新鉴定。[page]
昨天法庭主持了调解,不过医院方面对此明确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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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孕妇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索赔100余万
深圳新闻网8月24日讯 (记者 吴欣 实习生 李靓靓 曾智)一名孕妇出现腹痛,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和丈夫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一审判决医院无责
2007年11月12日早上7点多,怀孕5个月的马某出现腹部疼痛症状。8点49分,其家属拨打120求救。之后,马某被送往观澜医院进行抢救,两个多小时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猝死、中期妊娠、死胎”。
马某家属认为,院方存在多处医疗过错,比如:诊断出现重大失误;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延误了患者的抢救时机;对患者的主要病情(异位妊娠破裂)没有施用任何有效药物,却使用了一些加剧患者病情恶化的药物;抢救过程中未向患者家属通知病情及抢救措施。他们将观澜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对马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多万元。一审时,观澜医院方认为其没有任何过错,家属未能及时带患者就诊,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医院在接诊时马某已经心跳停止。宝安区法院认为,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院对患者的处置没有违反医疗常规,未书面告知家属患者病情及抢救措施等属于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但不构成医疗过错。因此,宝安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属提请重新鉴定
死者家属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其代理律师昨日在法庭上提出,医院参与对患者会诊的7名专家中,没有一位妇科医生,严重违反了医疗操作规范,存在重大医疗过错,这也是医方未能做出异位妊娠诊断的根本原因。院方随行医生没有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救护车上没有安装心电监护仪,这些都证明院方存在医疗过错。代理律师还提出,院方编造谎言,伪造病历,将普外科赵主任临时客串成为了妇产科赵主任。
医院方则表示,将赵主任写成妇产科主任是笔误,抢救过程确实有妇产科专家参与。院方当庭提交了参与马某抢救的该名焦姓(音)妇产科专家的资料。原告则认为,这种笔误不能理解,而会诊专家名单中没有焦姓专家的记载。原告还提出对医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重新鉴定。
法官主持了调解,院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