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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医生17楼跳下 生前工作医院被告抢救“不力”

2012-12-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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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朱先生是江苏泗洪县人民医院一名著名的骨科医生,两年前,他在宿迁市人民医院工作的23岁儿子朱骁从离医院几百米远的怡景华庭住宅小区17楼跳下,两个小时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朱先生在悲痛之余,发现医院在抢救儿子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过失,遂以120出车不及时、出车人员不够

朱先生是江苏泗洪县人民医院一名著名的骨科医生,两年前,他在宿迁市人民医院工作的23岁儿子朱骁从离医院几百米远的怡景华庭住宅小区17楼跳下,两个小时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朱先生在悲痛之余,发现医院在抢救儿子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过失,遂以120出车不及时、出车人员不够以及抢救措施不当等为由,将宿迁市人民医院、宿迁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朱骁死亡责任的60%,共269660.1元。

  年轻医生从17楼跳下,抢救无效身亡

  朱骁是宿迁市人民医院一名年轻的医生,到事发时刚进入医院工作一年,不到24岁。朱骁的父亲朱先生是泗洪县人民医院一名著名的外科医生,母亲张丽也在医院工作。

  2008年7月30日晚22时15分左右,那是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朱骁突然从自己居住的、距宿迁市人民医院几百米外的怡景华庭小区17楼跳下。该小区保安发现后即拨打120急救电话,22时25分,在宿迁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安排调度下,120急救车到达出事现场,将朱骁送往人民医院抢救。24时20分,朱骁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调查,证实朱骁系自杀。

  据小区保安人员后来庭审时出具的证言表明,当这名保安当晚发现有人坠楼后,遂赶至现场并拨打120电话呼叫救护车,第一次电话后过了约四五分钟救护车还没赶到,便第二次拨打120电话,“当时留意了一下时间是10时20分。又过了几分钟后,救护人员回电话给我询问我地点到底在哪里,过了一会后救护车到达。随救护车而来的只有一名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

  而更令朱先生夫妇难以接受的是,儿子在接受救治过程中受到了二次损伤,小区保安证实说,”该工作人员将担架放在自己和坠楼者之间,然后隔着担架伸手去拎坠楼者的腰带,想将其放上担架,坠楼者腰带被拎断,坠楼者摔落在地,我和同事赶紧帮忙和那名工作人员一起将坠楼者抬上担架,并帮忙将担架抬上救护车,然后救护车离去。“

  跳楼医生父母将儿子生前医院告上法庭

  唯一的孩子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人世,这让朱先生夫妇悲痛万分,他们在走访小区目击保安、与医院多次接触后,认为救护方在对儿子的抢救、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对儿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宿迁市人民医院、宿迁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儿子死亡的60%的责任,共269660.1元。

  朱先生夫妇诉称,在儿子跳楼后,救护中心的120出车不及时,短短的几百米的距离,用了约15分钟才赶到现场,并且没有采取任何院前急救措施,出车人员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足够的院前急救人员,只有一人下车,拉着儿子的裤带,致使儿子跌落,造成二次损伤,加重伤情。

  而在宿迁市人民医院对儿子的抢救过程,朱先生夫妇认为也存在着重大过错:未能在极短的黄金时间内判断出主要致死原因,而是通过行政手段请求多科会诊,采用的是传统的(内科急救模式)、消极的、等待死亡的处理方法,以致抢救没有明确目标;遗漏最重要的器官-心脏的体格检查;抢救方法错误,在到院20分钟内无果断有效的止血、升压措施,已知是胸腹闭合伤而没立即行开胸开腹探查术;盲目的输液输血及闭合复苏加重了心肺损伤,使死亡来得更快;在最初的20~30分钟内人力、物力不足,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三级医院要求。

  宿迁市人民医院辩称,患者朱骁跳楼后虽然没有立即死亡,但如此高度坠落,对患者造成重度创伤,血气胸、肺爆裂伤、骨盆骨折等。患者被送进医院后,医院立即组成以院长为首的抢救治疗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脑外科、心内科、骨科、急诊科、麻醉科等专家,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的急救措施,但患者还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呼吸心跳停止,医院无法采取进一步的抢救措施,虽然抢救近2小时,但患者依然因伤势过重死亡。患者入院后医院诊断明确,抢救措施及时合理,患者最终死亡是其伤情过重所致,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

  宿迁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则认为,中心仅仅负责调度120急救车辆,120的急救人员和车辆都是市人民医院的,因此,中心只负责接到电话后及时进行调度,此后120救护车的所有行为和自己无关。针对朱先生夫妇所说的救护车上只有一人的说法,中心辩护人表示,只是记录不全而已,不能说明仅有一人在场。

  医生母亲庭外一度和医院人员发生冲突

  宿城区法院于今年4月15日一审认为证据不足、无事实依据,驳回了朱先生夫夫妇的上诉。朱先生夫妇不服判决,上诉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两次开庭进行了审判。

  庭审中,双方进行的辩论异常激烈,虽然朱先生夫妇专门从南京聘请了律师,但朱先生作为一名著名医生,数次撇开律师独立发言,用词激烈,声音很大,以致被审判长多次提醒”注意一下自己的态度“。

  庭审中,当朱先生多次追问医院抢救过过程中为什么不立即剖胸剖腹探查?医院出庭人员强调,当时情况不具备手术条件。朱先生紧接着追问”要什么条件“?医院出庭人员说,朱骁被送到急诊室即没有心跳,已经没有手术施救的条件,所以医院就没有给患者做剖胸剖腹探查。

  但朱先生夫妇认为,从医院主治医生自己书写的病历记录看,当时的情况是朱骁被送到了急救中心后,其神志是清醒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正常的,在主治医生以为他是民工坠楼后,他告知旁人自己是朱骁,是人民医院本院医生,要求上全麻,并告知家里电话号码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怎么还说患者当时没有心跳呢?“

  而院方辩护人员在庭审中反复强调朱骁系17楼坠落,言外之意”没有抢救价值“了,这尤其令朱先生夫妇不满。朱先生认为,儿子从17楼坠下没错,但还要看当时的地面情况及落地姿势,事发当天前后连续下了几天的雨,事发当晚是特大暴雨,而且儿子落地点是小区新花园的一块空地,才填的泥土非常稀软,有很好的缓冲作用,朱骁系面向上,臀部、背部先着地,为最佳落地姿势,使落地点形成一大坑。落地后神清,无出血点,与到来的保安有问有答,可见是有很好的救治希望的。

  由于情绪过于激动,朱骁的母亲张丽在宿迁中院第一次开庭后,和医院方面出庭的一位医生发生了冲突。当双方相继走出法院大门后,因认为院方人员在庭审中言语前后矛盾,不符合事实,张丽冲了上去,一下子抓下这位医生的眼镜,医生当时倒在地上,幸亏被旁边亲戚拉开。[page]

  因控辩双方在庭审中所说的抢救过程、抢救措施过于专业,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两次开庭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宿迁中院认为,朱先生夫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宿迁市人民医院、宿迁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的救治行为存在过错及治疗行为与的死骁骁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朱先生夫妇要求二被上诉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遂于8月27日作出判决,驳回朱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朱先生夫妇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将在接到判决书之后进行申诉,一定要为死去的儿子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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