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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两年后 伤口取出两块玻璃

2013-07-1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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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医院鉴定医院有过错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李先生提着几瓶啤酒不慎摔倒在地,右手臂被划伤。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其进行缝合手术,两年后,早已愈合的伤口处却取出两块玻璃状异物。经昆明市法医...

  法医院鉴定医院有过错

  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李先生提着几瓶啤酒不慎摔倒在地,右手臂被划伤。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其进行缝合手术,两年后,早已愈合的伤口处却取出两块玻璃状异物。经昆明市法医院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但近日,五华区法院却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受伤后来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安排两名实习医生为他实施清创缝合手术。李先生说,两位实习医生只是简单地为他清洗了伤口,就进行了缝合和包扎。

  伤口慢慢愈合,却出现了一个隆起的包块。当年12月15日,李先生到禄劝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伤口内有异物。

  2008年,医生从李先生已经愈合的伤口内取出两块玻璃状异物及木刺异物。为此,李先生到昆明市法医院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为:接诊医生未为李先生进行X片检查,清创不彻底、未仔细探查创口,医院对李先生的医疗行为确实存在过错。

  李先生认为,此事造成他的右手无力,给他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48857元。

  被告方称,医院所做的都是合理的清创措施,医疗行为无过错。同时,医院方还认为,昆明市法医院的鉴定结论违反法定程序,不应采纳。

  昨日,李先生拿到了判决: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由于患方未向医生如实陈述损伤事由,故医生按其陈述和损伤的外在特征,诊断其病情为右手撕裂伤,不存在误诊和漏诊的过错。对无骨折脱位手功能好的前臂软组织损伤无须进行X片检查,所以被告在诊断时未进行X片检查不属于医疗过错。且清创过程中,由于原告右前臂异物深在,清创较难发现,按常规诊断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原告也未遵医嘱定期检查。据此驳回了李先生的讼诉请求。

  李先生表示,他肯定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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