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某医院延误最佳治疗时间致骨头坏死,患者获赔7万。
患者程某某在家中做事不慎撞伤,去合肥市肥西县某医院门诊治疗,称“腰部不适”。医生诊断为腰突症,并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治疗。因未见好转,原告又去安徽省立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左股骨颈骨骨折,但因已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左股骨颈骨头已坏死,只能进行全髋置换。患者将之前的医院起诉至肥西县法院。
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院方延误诊治时间达20余天,院方由推拿科医生接诊后,询问病史不详细,检查不全面,摄片位置不准确,是造成误诊、误治的重要原因,存在医疗过错,与原告负同等责任。昨天,法院判决被告肥西某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向患者支付7万多元。(陆莉、陈咏峰、袁星红)
作者:陆莉 陈咏峰 袁星红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