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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生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7-12 11:56
导读: 去年10月中旬,深圳中海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根据医师协会近日一份调查,我市各级各类信访部门每年收到的关于医疗纠纷的信访超过1000起,加上医院与患者之间私了的纠纷,保守估计每年深圳的医疗纠纷大...

  去年10月中旬,深圳中海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

  根据医师协会近日一份调查,我市各级各类信访部门每年收到的关于医疗纠纷的信访超过1000起,“加上医院与患者之间私了的纠纷,保守估计每年深圳的医疗纠纷大约有1800起每天平均发生5起。”中国医师协会会员部医疗风险管理控制项目处副处长邱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医疗纠纷数量大,对于医院来说,可能经常疲于应付纠纷,还可能碰上“医闹”,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对于患者及家属来说,走法律途径又费时费力,而且还经常毫无结果。为此,市委维稳办起草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草案)》(简称为《办法》),建议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目前该办法已经通过市法制办审议,正在等待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再以规章形式出台。同时,这一机制也被我市新“医改”纳入其中,通过此建立社会化医疗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办法》中提出将从五个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医患纠纷解决模式:一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及时调解医患纠纷;二是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行仲裁,快捷解决调解无效的医患纠纷;三是加大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四是推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确保患者能及时得到赔偿;五是规范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设置禁止性条款。

  《办法》能否成为快捷解决医疗纠纷的“金钥匙”?第三方能否公正处理纠纷?患者家属和医院都表示很期待,毕竟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大多牵扯了双方太多的时间与精力,甚至是金钱。

  患者最看重

  公平与效率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不外乎3种方式:协商、行政调解和法律诉讼。记者采访了3位曾与不同医院产生医疗纠纷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对于他们来说,耗时耗财的法律诉讼其实是下策。

  今年6月23日,王小姐的姐夫杨某在位于罗湖的某医院进行了消化道微创手术,术后半小时出现休克,第二天中午因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家属认为杨某是死于医疗事故,加上他们认为在抢救过程中医护人员没有及时到位,耽误了抢救时间。医院方面则认为本身不存在过错。

  后来,家属决定进行尸检,为了“尸检结果更公正”,家属还特意选择了复旦大学医学院进行。王小姐说,诉讼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所以如果有更有效率的处理机制解决问题,家属当然会首选。

  另一位住在宝安区的王小姐,去年6月曾先后两次因月经不调去西乡某医院检查,被医生诊断为“不孕症”,去年7月5日第三次复诊时,B超查到其已经怀孕五周,因为中间吃了很多药,医院建议做了流产手术。王小姐认为医生误诊,导致自己身心受创。院方曾与王小姐协商过赔偿的问题,但是双方标准不一。目前,王小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等待医学鉴定结果。[page]

  王小姐说,如果有第三方调处机构,她也会考虑选择,“但这个机构必须是公平公正的,不能代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

  今年6月,装修工张师傅的妻子彭某由于头疼两次前往布吉某医院就医,第二次入院两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张师傅说,自己曾在布吉街道办有关人员主持下,与医院进行协商,未果。张先生表示,不会选择打官司,像他这样的打工人员花不起这样的金钱和时间,“我会选择上访。”

  医院认为

  规则越细越可行

  深圳中海医院门诊部主任李某有还清楚地记得去年10月15日到20日发生的事,一起医疗纠纷演变成恶性事件,近百名“家属”围攻医院,砸烂医院大门及办公物品,群殴医务人员,时任医务科科长的李某有被打昏。

  2008年10月14日,医院接诊一位1岁半女童陈某,当时陈某因反复高烧40℃在南岭某社康门诊治疗4天无效后转入,门诊医生经过初步检查,以“上呼吸道感染、心肌炎待查”将陈某收院治疗。后来陈某病情急变,在征得患儿家属签字同意后,由儿科主任护送转入上级医院救治。转院8小时后,陈某因暴发性心肌炎、肺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家属指责院方延误救治时间,院方认为治疗上不存在过错。在布吉街道办主持下双方两次协商未成,家属便来到医院门口拉横幅、撒纸钱、贴标语、围攻辱骂医务人员、强行驱赶其他来院患者,并砸坏了医院大门。

  “一般纠纷发生后,如果是院方存在过失,我们会主动协商、解释到位并进行赔偿。”李某有说,但是患者往往对医院医务科不信任,听不进院方的解释,院方通常会主动要求患者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李某有表示,目前调解的方式,就是在第三人的见证下,仍以双方协商为主,效果不明显。他希望,将来出台的相关规定中能够像目前交通事故调处方式一样,统一赔偿标准,能够根据认定责任的大小来计算。

  市二医院医务科副科长赵某胜认为,目前国内多个城市都已建立了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应该说是目前一个最好的选择”。他认为,第三方独立于卫生部门,能够更加公正处理,也能够避免患者“医医相护”的担心。而对于医院的好处更加直接,发生纠纷后,双方都要到人民调解室解决纠纷,患者不再在医院聚众讨说法,能够维持正常的公共医疗秩序,对于其他患者也是一种保护。赵某胜表示,规定越具体越具有可操作性。

  执法部门

  将打击“医闹”

  7月初,布吉某医院接待了一位一年前曾在这里接受宫外孕手术的患者刘某,刘某认为医院当时手术出现了问题,导致自己最近再次宫外孕。陪同刘某一起前来的一名黑衣男子对院方表示,自己是刘某的“代理人”。院方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代理人可以说就是职业“医闹”,近期几起医疗纠纷中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而且他们现在还主动表明身份。

  5月25日,横岗人民医院也被转院后死亡患儿郑某的“家属”围堵,数十不明身份人员四度袭击医院,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随后,龙岗警方采取措施,拘留10名参与者,证实其中有部分职业“医闹”。[page]

  “我碰到的医疗纠纷事件,多数属于合理但不合法律途径,我们主要通过调解解决。”据罗湖南湖派出所副队长王某斗介绍,医疗纠纷一旦上升到“医闹”,警方就会采取“取证”加“调解”的方式。

  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宋永峰认为,“医闹”越来越严重,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医疗纠纷产生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医疗纠纷需要的环节太多,手续繁琐,而且一般需要两三年,许多患者家属不愿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权。其次,医疗是服务行业,不少人看中了医院不愿将事情闹大的心理,几次三番到医院去闹事,迫使医院妥协,以达到自身的目的。“大闹大给,小闹小给”,患者尝到了甜头,“医闹”问题也愈演愈烈。这样一来,“医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更加无法无天,尤其催生了一些“职业医闹者”。

  宋永峰表示,《办法》中提到加大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执法部门的执法将更有依据。他认为,应该加强第三方调解实施的强制性,即在调解结束之后,无论医患双方满意与否,都必须认同。不能再到医院去闹事,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杜绝“医闹”。

  我市调处机制

  具有首创性

  作为《办法》制定、修改过程中的全程参与者,邱女士表示,尽管我国众多城市都已经建立了第三方调处机制,但是我市即将建立的机制具有特殊性和首创性。

  第一,深圳的第三方调处机制是我国首创的由维稳部门牵头建立的,办公室将设在市委维稳办,由司法、公安、卫生、法院、仲裁等多个部门组成。在人民调解体系下,在全市54个司法所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开启绿色通道。“由于不是由卫生部门牵头,所以机构公立性更加明显,而且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及时上报纠纷,发生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后,医院也将会被追究责任。”

  第二,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也是在全国率先尝试。社工是由政府“买单”和管理的,独立于医患之间的利益链条之外,所以他们的调解更加具有独立性。

  第三,在调解过程中引入了“独立调查员”。邱女士透露,将来医疗纠纷中如果涉及医疗损害,就必须运用医学专家,而这些医学专家不属于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也是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参与事件的调查,回避了“医医相护”的嫌疑。

  第四,医院和医生必须购买职业责任险,以确保患者家属能够取得应得的赔偿。邱女士表示,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让这种风险完全由医生负责,那是不公平,也是不可行的。目前中国医师协会已经完成了《中国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协议》的设计,并获得保险市场的支持。

  邱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我市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有不少有益的尝试,目前卫生部、司法部都高度关注深圳关于医疗纠纷改革的探索,希望深圳能够走出一条可借鉴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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