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开庭前,为了力争达到息诉止争的效果,法官融情于法,为当事人反复释明利害关系,终于使该案在庭审前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取得双赢,皆大欢喜。
死者家属称,死者冷某华在2008年5月13日晨5时36分因发烧38.5度到被告处诊治,被告在给冷某华注射药物10分种后,冷某华出现抽搐、口鼻流血沫症状。经当地”120”急救,终因抢救无效于2008年5月13日晨7时许死亡。后经司法鉴定,死者冷某华系过敏性休克导致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其腹中的胎儿也同时死亡。死者家属认为,由于被告违反诊疗常规,直接导致冷某华的和胎儿死亡,非法剥夺了两条生命.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149796.1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一直非常激动,声称赔偿数额不满意誓不罢休。当事人双方是同村的村民,为了不让纠纷走向恶化,法官先后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融情于法,容情于理,为他们讲明各种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终于在庭审前达成调解: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50000元。
调解后,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一起医患纠纷就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