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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痛三年诉讼七年调解获赔重展笑颜

2012-12-2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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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家住信阳市浉河区的肖某2003年下半年开始发现自己有间断性的腹痛症状,当年12月,她入住信阳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本以为很快便可治愈,却没想到,这一场疾病,让她四处辗转,从医院三进三出;让她三次接受手术,屡被开膛破肚;让她身心俱伤,承受了无尽的痛楚,直至200

  家住信阳市浉河区的肖某2003年下半年开始发现自己有间断性的腹痛症状,当年12月,她入住信阳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本以为很快便可治愈,却没想到,这一场疾病,让她四处辗转,从医院三进三出;让她三次接受手术,屡被开膛破肚;让她身心俱伤,承受了无尽的痛楚,直至2005年才终于治愈。病愈后,肖某愤而起诉,将前两次就诊的信阳中心医院和武汉同济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元。然而,因案情复杂,从2005年8月肖某起诉至今,案件先后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前后历时近七年。日前,浉河区人民法院终于以和解解决的方式,妥善化解了这一起耗时数年的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原告肖某以“间断性下腹部疼痛半年”为主诉入住信阳市中心医院,后出院,诊断为:乙状结肠肿物。2004年9月,原告肖某又以“降结肠造瘘术后,反复下腹部疼痛不适9月余”为主诉入住被告同济医院,住院61天后出院。2005年3月,原告肖某以“结肠造瘘术后,腹部切口反复红肿流脓13个月”为主诉入住解放军161医院,后治愈出院。2005年8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信阳中心医院和武汉同济医院两被告进行赔偿。七年诉讼历程中,原被告双方针对“二医院否有医疗过错”这一问题分歧巨大,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为了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案件承办人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法院主持下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信阳市中心医院赔付原告肖某20000元;被告武汉同济医院赔付原告肖某5000元;双方就此事全部了结,以后再无任何纠纷。至此,这起历时七年的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使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赢。

  (浉河区法院 霍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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