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不评残,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一级乙等;二级甲、乙、丙、丁。三级甲、乙、丙、丁、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一至十级伤残等级。赔偿年限:60岁以下者:最高30年,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3年。最低为3年。60岁以上者:最 高15年,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1.5年,最低为1.5年。70岁以上者:最高5年。每降低一个等缀,递减0.5年,最低为0.5年。相应赔偿比例:最高100%,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10%,最低为10%。被扶养人生活费,抚慰金的赔偿,也可参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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