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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大儿子竟患脑瘫 属医疗事故医院需担责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8-30 15:43
导读: 儿子小强已经7个月大了,却连翻身都不会,张女士和丈夫觉得事有蹊跷,便带小强去了医院,诊断结果让张女士夫妇几乎晕倒,小强竟是个脑瘫儿!得知儿子脑瘫很可能跟生产不当有关后,张女士立马想到自己在产院的...

  儿子小强已经7个月大了,却连翻身都不会,张女士和丈夫觉得事有蹊跷,便带小强去了医院,诊断结果让张女士夫妇几乎晕倒,小强竟是个脑瘫儿!得知儿子脑瘫很可能跟生产不当有关后,张女士立马想到自己在产院的经历,难道孩子的病真是那时落下的?搜集证据后,张女士夫妇将某产院告上法庭。

  7个月大儿子竟患上脑瘫

  张女士夫妇在2007年12月喜得贵子,希望儿子健康快乐的他们特意给儿子取名“小强”。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女士夫妇发现,正常孩子3个多月就会翻身,可小强直到2008年7月还不会翻身。张女士夫妇赶紧带小强去了医院。经诊断,小强被确诊为脑瘫。后来,小强在医院累计住院406天,花费医疗费42600余元。经过咨询,医生告诉张女士,如果在生产时待产时间过长,可能导致新生儿窒息缺氧,造成脑瘫。医生的话提醒了张女士,她想起自己在某产院是自然生产的,但生产时曾出现宫缩乏力,难道孩子真是因此患上的脑瘫?

  搜集证据发现诸多疑点

  孩子出院后,张女士拿着自己在产院生产前后的病志向专业人士咨询后发现,生产前,该产院对小强的体重及头径大小等的估计均严重偏小,而且在张女士出现继发性宫缩乏力的症状后,该产院也没有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今年5月,张女士夫妇以小强作为原告将某产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赔偿医疗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今年6月11日,大连市医学会对此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病历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某产院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医院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产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经大连市医学会鉴定确认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医院承担原告合理损失的70%,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28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医疗鉴定结果

  大连市医学会认为,某产院对胎儿体重估计误差极大,错误采用自然分娩方式,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继发性宫缩乏力、持续性枕后位、第二产程停滞等情况处理不当,鉴定结论为本病历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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