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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12-2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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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0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84.3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10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28.2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020.87元3、湖南省职工平均工资24549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暂2009年标准)省内30元/人/天外省50元/

2010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84.3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1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28.23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020.87元

3、湖南省职工平均工资24549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暂2009年标准)

省内30元/人/天

外省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2、3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九年统计数据,第4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办理办法》(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3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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