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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2019-03-2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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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身边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人因为某种意外造成人身损害,对于受害者来说,伤害已经造成,无法改变,后续最重要的就是赔偿,那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规定吗?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及相关问题。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8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即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以及标准: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流程

  1、民事起诉状,要包含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及理由证据;

  2、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可以先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决定是否愿意调解;

  8、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借此帮助大家加深对人身损害赔偿的了解与认识。通过了解我们知道,如果造成公民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对公民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项目大家也应该多多了解一下,这样能帮助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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