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6月6日报道 “因为这张处理过的照片,连未婚夫都和我退婚了,我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2008年初,年轻漂亮的女生小方(化名)找到我,满腹委屈地向我诉说她的“受伤”经历。
2006年6月,小方参加了某医院举办的大型整形真人秀节目,后由该医院专家免费为小方做了韩式双眼皮、韩式去眼袋、改脸型三项整形美容手术。小方觉得手术十分成功,于同年7月与该医院签订了形象代言人合同书,表示同意将相关资料和肖像权用于医院的宣传活动。
随后,小方回到老家,与未婚夫筹备婚礼事宜。当年底,小方突然发现一则以自己照片做的整形广告,上面用很大的字体写道“××丰胸”,并附有自己整形后的照片。
自己从未做过丰胸手术啊?疑惑的小方仔细一看,才发现这张照片的脸部是自己的,但身材根本不是自己的!而就在此时,小方未婚夫也看到了这则广告,愤然解除婚约,导致的结果是:婚宴被取消,先前交付酒店的2万元定金无法取回,小方母亲因此一病不起。
觉得医院的做法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小方多次找院方交涉要求撤下广告照片,并赔偿各项损失费,但院方并不予理睬。万般无奈之下,小方经人介绍找到了我。
当时,小方只是对自己的遭遇表示愤慨,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肖像权正受到侵害。我告诉她,虽然小方允许医院使用自己的形象,但医院应在许可的范围内正确使用她的肖像,不允许擅自变更小方客观真实、完整的形象;否则,医院就是侵权。
我受小方委托,在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后,于2008年8月将医院告上法庭。随后开庭庭审中,双方经过激烈的举证与辩驳,一审法院认为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该医院赔偿小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
但小方认为1万元根本无法弥补她因此事造成的损失,上诉至武汉市中院。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由医院向小方赔偿各类损失共计近3万元。此时小方已经在海南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