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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草率为患者换关节难以痊愈 受害人索赔75万

2013-08-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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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院草率为患者进行人工关节置换,五次手术后,患者难以痊愈。近日,中华医学会认定这是一起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2009年3月3日,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患者向医院索赔75万元。...

  医院草率为患者进行人工关节置换,五次手术后,患者难以痊愈。近日,中华医学会认定这是一起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2009年3月3日,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患者向医院索赔75万元。

  2003年5月31日,在西安打工的延安人刘XX遭遇车祸,6月24日住进某医院神经脊柱外科,7月3日该科副主任吴XX为其实施右股骨头置换术后,刘的双腿长短不一。2003年10月21日,时任某医院院长的靳XX和吴XX准备给刘XX进行二次翻修手术时,发现患者体内感染。2004年7月29日,靳XX与骨关节科主任姚建峰给刘XX进行全髋关节置换术,但置换后的关节再次脱位。2005年3月24日,某医院又请四医大教授朱某实施手术,20天后,伤口开始流脓。2005年11月27日,刘XX体内的骨水泥假体被取出,医方说2年后才能再进行手术。

  2006年8月14日,西安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2007年4月20日,陕西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2008年12月26日,中华医学会认定“本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中华医学会的分析意见指出:医方在不明髋关节损伤严重程度的情况下,即决定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未作CT检查进一步确诊……根据患者的年龄及全身情况,无论分型如何均不适宜选择人工股骨头置换术……事实上,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较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更为简单、安全、可靠,更适合患者当时的全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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