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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输液致人死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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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11:23
导读: 1999年3月20日,对于黑龙江省宾县糖坊镇永胜村孙家岗屯的农民郑某一家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他们失去了聪明可爱的儿子郑XX,而这一年,郑XX才4岁。1999年3月18日,郑XX发烧、咳嗽,郑...

  1999年3月20日,对于黑龙江省宾县糖坊镇永胜村孙家岗屯的农民郑某一家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他们失去了聪明可爱的儿子郑XX,而这一年,郑XX才4岁。

  1999 年3月18日,郑XX发烧、咳嗽,郑某将儿子送到张XX家医治。张XX当时给郑XX诊断为淋巴节肿大,并静点青霉素(160万单位)5支、双黄连 (20ml)1支、清开灵(2ml)1支。3月19日,张XX外出,委托给无任何行医证件的儿媳李X,让其给郑XX静点上述药品。静点一小时左右,郑XX 出现发冷、寒战、腹痛、呕吐等症状,李X对其未采取停药等任何补救措施,一直将静点打完。静点后,郑XX萎靡不振,无尿,面部出现血斑。

  3 月19日14时许,郑XX呕吐加剧,出现昏迷症状,郑某立即将其送往糖坊镇中心卫生院。当时值班医生国中文认定为郑XX上呼吸道感染和输液反应,对郑XX 又静点先锋5号6支等药。3月20日4时,郑XX被发现身上有药物毒性反应。郑某当即将儿子送往哈医大一院抢救,结果抢救无效死亡。

  第一次审判:

  被告人非法行医罪名成立

  失去爱子之后,悲愤交加的郑某夫妇将张XX、李X、国中文以及糖坊镇中心卫生院告上了法庭。

  2000年7月28日,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XX和其儿媳李X分别承认了当年接诊郑XX并委托李X为其输液的事实,李X承认为郑XX输液中出现发冷、呕吐的事实。糖坊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生国中文承认了诊断郑XX为上呼吸道感染、输液反应及用药的事实。

  在法庭上,公安机关提供了哈市公安局,哈尔滨医科大学鉴定书,同时,公安机关还提供了省公安厅、哈市人民检察院、哈市公安局会检纪要及补充鉴定,证实郑XX 患病毒感染,输液操作不当,出现输液反应,药物使用过量,出现毒性反应,造成急性肾小管坏死,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的事实。证实国中文医嘱用药为超剂量应用,加重了肾脏损害病理过程。

  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XX有乡村医生证书,但在永胜村卫生所于1994年解体后,该诊所医师张 XX于1994年个人在自家开诊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外从事医疗工作,造成患者郑XX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李X无任何医疗技术证件,给郑XX静点用药操作不当,出现输液反应,造成了郑XX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2000年7月28日,宾县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被告人张XX和李X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四年,同时并处罚金。国中文被判无罪,糖坊镇中心卫生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XX等人不服判决,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张XX、李X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定性不准和认定糖坊镇中心卫生院应负民事赔偿责任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宾县法院重新审判。

  两次重审:

  被告人分别获刑十年

  2001年3月29日,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认为,宾县糖坊镇永胜村卫生所于1994年解体后,被告人张XX在自家开诊所对外从事医疗活动,虽然其本人具备乡村医生资质,但其未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许可证在孙X龙处,办证费由孙X龙支付),被告人张XX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因其在从事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郑XX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张XX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李X系非卫生技术人员而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造成患者郑XX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宾县人民法院下判决:被告人张XX和李X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被告人国中文无罪。

  张XX和李X接到上述判决后仍不服,再次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XX、李X、国中文分别在对患儿郑XX医疗过程中的事实及责任清楚,但认定张XX、李X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定性不准,证据不足。撤销宾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宾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经过多次的严密审理,宾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仍然坚持原来的判决:被告人张XX和李X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被告人国中文无罪。

  终审:

  被告人竟然

  被无罪释放

  张XX和李X对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的三次判决结果都不服,第三次提起上诉。

  2001年12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取得了乡村医生、西医师、上岗、培训等证书,具有医生资格,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乡镇医生注册在编人员。该卫生所在编注册人员为主治医师孙X龙、医师张XX、孙X、李X娟。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还认为,由于永胜村擅自将卫生所承包给个人,又因债务将卫生所房屋卖掉,致使卫生所无固定行医地点,医务人员各自在其家执业行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仍以一村一所制度,对永胜村卫生所予以管理和收取有关费用及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认可张XX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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