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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依赖患者撞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5:32
导读: 妻子去办住院手续,被关在躁动室的丈夫因情绪异常而不停往墙上撞,医务人员发现时他已经昏迷。丈夫王成(化名)患上酒精依赖症后,情绪一直很不稳定,而且自控能力很差,动不动就发脾气,而且还经常朝墙上撞。为了改变丈夫的现状,2005年9月22日15时许,王妹(化名)与同

  妻子去办住院手续,被关在躁动室的丈夫因情绪异常而不停往墙上撞,医务人员发现时他已经昏迷。

  丈夫王成(化名)患上酒精依赖症后,情绪一直很不稳定,而且自控能力很差,动不动就发脾气,而且还经常朝墙上撞。为了改变丈夫的现状,2005年9月22日15时许,王妹(化名)与同乡一起陪丈夫到某医院精神科就诊。

  可是,就在王妹去办理住院手续时,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妹走后,医务人员将王成关入精神科的躁动室,与陪护人员隔离。就在王妹办理住院手续的间隙,被关在躁动室的王成突然发作,不住将头往墙上撞,医务人员发现时,他已经昏迷。

  随后,医院精神科医护人员急忙将王成送到急诊科,后经诊断为:右侧额等部位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结论为三级伤残。

  王妹认为,由于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疏忽,导致王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撞墙致昏迷,院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王成以酒精依赖症入住被告医院。在入住接诊过程中,王成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其自伤行为及后果应有一定的辨别意识,对自伤后果应负主要责任。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在接收王成诊治后,应为其提供安全、规范的护理和诊治服务,特别是在将王成与其妻子和陪护人员隔离送入病房后,没有履行注意观察其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的诊治措施,产生了王成自伤的后果,对此也应承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故酌定该医院对王成的人身损害承担30%的责任,依法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王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9万余元,原告自己负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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