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成县母婴双双死在产房 医院赔偿16万元

2012-12-26 16: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9月1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成县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索赔案日前得到调解解决,成县人民医院和被害人邓菊红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给被害人亲属有关损失16万元。再婚后的陇南妇女邓菊红好不容易怀上了孩子,可是,当

  9月1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成县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索赔案”日前得到调解解决,成县人民医院和被害人邓菊红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给被害人亲属有关损失16万元。

  再婚后的陇南妇女邓菊红好不容易怀上了孩子,可是,当一家人为此而高兴时,由于成县人民医院在邓菊红分娩时造成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但使孩子没有保住,邓菊红也因大出血而死亡。邓菊红的亲属将成县人民医院起诉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33.79万元。2007年1月22日,法院以医院存在违规行为为由,一审判决成县人民医院赔偿有关损失8.03万元人民币。宣判后,邓菊红亲属就有关赔偿标准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异议,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255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患者28岁在产房手术后死亡医院应怎样赔偿?
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 赔偿项目是针对所有医疗纠纷的,不一定全部适合本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恤金。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