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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用药致孕妇流产赔偿4万

2012-12-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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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医院违规使用禁药,导致孕妇流产。经过近半年的奔走,近日,北海市的陈某夫妇终于与医院达成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陈某夫妇医疗费、医疗鉴定费及误工费等43000元。2月18日,怀孕20周加3天的陈某的妻子冯某到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例行产检,顺便咨询偶

因医院违规使用禁药,导致孕妇流产。经过近半年的奔走,近日,北海市的陈某夫妇终于与医院达成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陈某夫妇医疗费、医疗鉴定费及误工费等43000元。

2月18日,怀孕20周加3天的陈某的妻子冯某到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例行产检,顺便咨询偶尔有少量白带的原因。该院妇科专家黎主任接诊。黎主任给冯某进行检查。2月19日,检查结果显示为支原体感染。黎主任看了化验结果后对冯某说:“你现在有身孕,不宜口服药,只能作冲洗方式治疗 。”黎主任开出2盒(10片)重组人干扰素a2b栓配交沙霉素,给冯某作冲洗治疗并加大用量。

2月26日晚,冯某下身出现大量果冻状分泌物并伴有腹痛。她就近到北海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妇幼保健院医生初步诊断为流产。冯某在丈夫陪同下,赶到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当晚入院治疗。2月27日晚,冯某21周加5天大的胎儿流产。

痛失孩子的陈某夫妇分析胎儿流产原因时发现,重组人干扰素a2b栓的说明书上明示:“哺乳期妇女孕妇禁用。”

陈某夫妇以错误治疗和用药导致胎儿流产,已构成医疗责任事故为由,书面向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赔偿10万元。

医院认为,冯某流产并不能证明是院方所致,因为孕妇在受支原体感染后,可在妊娠16—20周侵袭羊膜损伤胎盘,造成绒毛膜炎,导致流产、早产或死胎,这已经科学证实。重组人干扰素a2b具有抑制细胞增殖的作用,禁用于3个月内的妊娠,对中晚期妊娠的损害无定论,且尚无导致流产、早产的报告。冯某中孕并确诊为支原体感染致宫颈炎,出现流产,与使用重组人干扰素a2b栓剂不能肯定具有因果关系。

陈某夫妇认为,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药理作用分析缺乏科学和事实依据。《妇产科学》等很多权威书籍指出:孕妇感染支原体可在妊娠16—20周侵袭羊膜损伤,胎盘造成绒毛膜炎,导致流产、早产或死产。而当时冯某流产的胎儿已21周加5天。她是在用禁药第8天(次)后流产的,这充分说明重组人干扰素a2b栓是孕妇禁药。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5月,陈某夫妇向北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要求对医院错误治疗和用药导致他们的胎儿流产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月25日,北海市医学会依法组成专家组,听取患方和医方的陈述。7月8日,北海市医学会对陈某夫妇和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事故纠纷作出了(北海医鉴[2008]6号)鉴定结论。专家组一致认为,医方所使用的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干扰素a2b栓说明书中载明:该药禁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因此,医方用药违返了临床用药原则。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流产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第4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冯某的流产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此起医疗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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