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特殊的医疗损害赔偿案在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调结,经调解,原告汪某和被告某医院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汪某18000元。
汪某于2006年3月因病入住蚌埠市某大型医院,医院诊断后对其进行了手术。2009年3月,她在另一家医院检查时被告知体内有一块纱布,次日到上次做手术的医院将纱布取出,并进行治疗,现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医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