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未发现胎儿无左臂 医院被判赔偿15万
张某产前7次去北大医院检查,都显示胎儿正常,但她产下的男婴却没有整条左臂。张某认为,医院未进行科学查诊,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选择生育权,因此诉至法院。2008年7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北大医院赔偿15万元。
张某说,她曾有过不明流产,因此格外重视产前诊断,特意选择了著名的北大医院定期作产前检查。前后共做了7次B超检查,医生都说很正常。2006年7月7日,张某生下婴儿,却发现孩子缺失整条左臂。张某认为,胎儿四肢在B超检查范围内,应该很容易查出来,因此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12万元。
庭审时,北大医院称胎儿缺失左臂是先天性的,并且检查项目并不要求对上肢长骨进行检查,因此不愿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曾中止妊娠4次,且有原因不明的2次胎停育史,都明确记载在病历中。医院忽视了她的既往病史,漏检胎儿四肢长骨,违反了相应规范。漏检后出具的报告不能如实反映胎儿的发育,造成张某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没有得到保证。考虑检查可能出现的误差,法院确定医院按95%的责任赔偿张某的相关损失。另外,婴儿的残疾属先天性,残疾状况和医院诊疗行为无关联性,因此酌情降低了部分赔偿额。据此,法院判决北大医院赔偿张某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