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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不当致盲人跌伤 司法调解:全额赔偿医疗费

2014-10-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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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位司机将车停在人行道上,盲人刘兵(化名)走过时自己撞车跌倒受伤,最后为了1200元的医疗费,双方争执不下。近日,在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司法所的调解下,刘兵获得了全额赔偿。刘兵是个盲人,春节前独自...

  单位司机将车停在人行道上,盲人刘兵(化名)走过时自己撞车跌倒受伤,最后为了1200元的医疗费,双方争执不下。近日,在南京鼓楼区建宁路司法所的调解下,刘兵获得了全额赔偿。

  刘兵是个盲人,春节前独自一人到社区医院看病,在盲道上正常行走的他根本没有想到,会突然撞到一辆停在人行道上的汽车,并且因此跌倒,导致右臂扭伤,花去了1200元医疗费。刘兵打听到这辆车的主人是某家商业公司,便找到公司领导要求赔偿。公司不答应,刘兵没办法,只得来到辖区的建宁路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调解员找到商业公司,商业公司认为,这是一起盲人自己撞车造成的伤害,与别人无关,公司无责,拒不赔偿。调解员一再上门、协调,始终无果。为了纠正其观点,调解员只得翻起法律文件,从法理上寻找解决的办法。尽管赔偿数额不大,但纠纷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很好的组织,才能达到以理服人的维权效果。

  再次找到商业公司,调解员首先使双方确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公司将车停在门前的人行道上,占用了人行道和盲道;刘兵作为盲人,不知道前方停着一辆车,所以撞了上去。撞车导致刘兵跌倒受伤,因此产生1200元医疗费。

  由此,调解员告诉公司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因此,公司将车停在人行道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规定,道路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为盲人提供无障碍通行道路并保障其始终符合无障碍条件。作为道路使用人,公司方将车停在盲道上,造成了盲道阻断、盲人通行障碍,客观上对盲人的行走安全构成了威胁,这是刘兵撞车的原因所在。刘兵在本以为安全的盲道上行走,在无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撞到违法停放的车辆,这是刘兵无法预见的,虽然是自己撞车,但其主观、客观上都没有过错,不应当担责。根据侵权责任法,对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刘兵既可以要求道路所有人或管理者承担因管理不到位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又可以要求违法停车的车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道路所有人或管理者在依法赔偿后,可以向违法停车的车主追偿。

  调解员又从关心和同情残疾人、帮助和帮扶弱势群体、建立和谐社会的角度进行入情入理的说服,商业公司也意识到自己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最终向刘兵道歉并与之达成了调解协议,全额承担了他的医疗费用,一起拖了近两个月的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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