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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溺水身亡 医院判赔1.5万

2012-12-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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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住院病人离奇失踪并溺水身亡一案,近日有了结果。2005年8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决认为该医院对于病人的死亡承担轻微责任,赔偿其家属15000元。住院期间离奇失踪2004年2月17日,蔡荣添因为治疗腰间盘突出而入住广州某医院。19日中午,蔡

  “住院病人离奇失踪并溺水身亡”一案,近日有了结果。2005年8月19日,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决认为该医院对于病人的死亡承担轻微责任,赔偿其家属15000元。

  住院期间离奇失踪

  2004年2月17日,蔡荣添因为治疗腰间盘突出而入住广州某医院。19日中午,蔡荣添的岳母煲汤给蔡荣添喝;下午5时左右,陶某到医院看望,却发现蔡荣添并不在自己的床位上,他的手机、药品等物品都还在床头柜处。蔡荣添只是穿走了外套,并带走了钱包。

  一开始,陶某还以为丈夫只是外出买香烟,等了很久,陶某觉得有问题,因为丈夫腰间盘突出去不了太远的地方。陶某随后询问护士,护士回答说没有看见他,也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离开病床的。

  陶某说,后来报了警,并且要求医院在媒体上播放寻人启事,但蔡荣添仍无讯息。到了23日,她接到了水警的电话,说在二沙岛附近的江面上发现一与其丈夫有相似特征的男子。陶某赶到后,确认死者正是蔡荣添。

  死去的蔡荣添仍然穿着自己的外套,放在外套内袋处的家门钥匙和一些零钱还在。但是装有1000元的钱包不见了。根据法医的鉴定,蔡荣添死因是溺水,除其前额部有瘀肿外,并无外伤;被发现时全身并没有浮肿,证明落水不久;前额瘀肿没有破皮,说明并非落水后碰撞所致。由于受风向、潮流影响,无法判断蔡荣添是在什么地方落水。

  家属:医院没把人看好

  疑问一个接一个地冒了出来。蔡荣添为什么要离开医院?根据陶某的说法,他们夫妻的感情很好,平时蔡荣添要去哪里都会事先告诉妻子。蔡荣添出走的四天,都去了哪里?

  蔡荣添怎么死的,成了一个最大的疑团。陶某告诉记者,她和丈夫都是某银行的中层干部,工作和生活环境都不错,丈夫生前的心情也不错,没有自杀的理由。她认为,医院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就应该承担责任。

  医院:不能限制病人活动

  但医院方面认为蔡荣添是自杀。该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19日下午,当值护士第一次探看病房时,还发现蔡荣添在病房,第二次探看时,他就不在病房了,而且离开医院前并没有向医生和护士请假。据当时旁边的病人说,他自称出去做检查。到了下午5时,其家人来到病房探看病人,发现病人不见了,就第一时间要求院方报警。

  医院方面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为什么其家人当时马上就认为蔡荣添失踪了,而不是再等等看?这有悖常理。后来,医院还是派出大量人力去找,同时也报了警,甚至还负责出钱去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刊登寻人启事。医院认为,按理说这些已经不该归医院管了。

  对于蔡荣添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该院宣传部门负责人说,医院的法律顾问认为,蔡荣添是神志正常的具有完全自主行为能力的人,医院没有权利限制病人行动。如果病人患有精神疾病,医院则肯定会随时监护照看好他。因此医院不应该对这件事负任何责任,也不会对家属进行赔偿。如果家属打官司,医院方面也会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为了讨个说法,家属将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2004年11月3日上午,该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医患展开激烈辩论

  陶女士的律师认为,医院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对患者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以适当的方式让患者知晓该内容;当护士发现患者不见时,不是寻找和通知家属而是想当然的认为该患者去做检查或到花园散步,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证据显示医院在发现患者失踪后采取了必要的补救手段,致使失去了挽救悲剧发生的机会和可能。所以,医院方面没有履行医患合同中附随的“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医院方面则认为他们已经履行了治疗的义务,并且死者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院方认为,病人除了和医院有医患关系外,还有其他关系,如夫妻关系等,不排除因其他关系而导致死亡的可能,所以医院方面应该无责任。

  一审判决驳回蔡荣添病人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但他们又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审理认为,该医院的护士于2004年2月19日13时30分到病房探热时发现蔡荣添不在病房,以为蔡荣添去放射科造影,但其未意识到患者去放射科造影需由骨科医生操作,患者应与医生一同前往,而不应由患者自行前往,故其应可预见蔡荣添并非去造影,而可能外出,此时护士应及时向医生及医院领导汇报情况,但护士未能预见,未引起足够之重视。

  而且,在13时30分到16时30分长达3小时时间内,护士并未做进一步追查或与蔡荣添家属取得联系,直到蔡荣添的妻子陶玉枝探望蔡荣添时方才引起重视,显然其未尽应尽管理义务之过失,亦即该医院在履行其医疗服务合同义务中存在违约行为。

  一二审受理费由医院负担

  同时,虽然蔡荣添溺死的原因不明,但无论是自杀、他杀或是意外,均应考虑蔡荣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离院及其他致害原因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该医院的违约行为仅使阻止其死亡的可能性降低,故医院仅应承担轻微责任。最终,市中院作出判决:该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赔偿陶玉枝、蔡文威1.5万元;驳回陶玉枝、蔡文威的其他上诉请求。一、二审受理费各400元,均由该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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