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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诊医生竟开2000元大药方

2012-12-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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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医院对一前列腺炎患者经一个多月的治疗,竟然都未能确诊,医生还开出没有用药依据的大药方2061.60元。2005年10月27日,患者吴先生通过法律讨回说法,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吴先生多付的医药费2061.6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200

  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医院对一前列腺炎患者经一个多月的治疗,竟然都未能确诊,医生还开

  出没有用药依据的“大药方”2061.60元。2005年10月27日,患者吴先生通过法律讨回“说法”,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吴先生多付的医药费2061.6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04年6月28日,马鞍山市民吴先生因身体不适,到该市某医院就诊,被医生诊断为非淋菌性尿道炎。此后,吴先生在该医院接受治疗一个多月。治疗期间,医院多次应用了氟康唑和胸腺肽两种药物,为这两种药物吴先生共支付了2061.60元。直到同年8月11日,该医院才诊断吴先生患有前列腺炎。得此消息,吴先生很觉诧异,8月13日,吴先生到南京市某大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患前列腺炎。吴先生认为,马鞍山市某医院存在误诊,耽误了自己的治疗,并让自己多支付了医药费用,应当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到马鞍山市某医院就诊,在双方之间即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吴先生应当得到及时、正确的医疗服务,但该医院却未能及时作出吴先生患有前列腺炎的诊断,延误了吴先生的治疗,给吴先生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痛苦,医院对此存在过错。医院在对吴先生进行治疗时,使用的氟康唑和胸腺肽两种药物,缺少用药依据,对因此而加重吴先生的医药费负担,应予以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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