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出现异常反应身亡,粗心医生获刑
身为医生的高某给病人扎上输液针后,竟自己回家吃饭!最终造成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昨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高某构成医疗事故罪,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据悉,医生因医疗事故构成犯罪,这在该市尚属首例。
据了解,年过半百的高某为乐陵市朱集镇人,是当地有名的乡村医生,去年2月,同村刘某身感不适,高某便上门为其看病,诊断后,高某在刘某家中为其输液治疗。第三天时,高某为刘某输液后,自己便回家吃饭。而当药液输了大半时,刘某出现异常反应,高某随后赶到现场时,又忘记携带药品,刘某病情急剧恶化,其家人见状,忙将其抬上车欲送县城医院抢救,结果刘某途中身亡。这一事故,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高某承担主要责任。
2006年2月,乐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赔偿死者亲属62567.4元。一审宣判后,高某不服,以“不构成医疗事故罪”、“被害人是特殊体质”等理由提起上诉。昨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高某违背医疗规定,在治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