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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拒派救护车 不讲信用被判赔偿

2012-12-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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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成都市大邑县一卫生院向社会公开承诺:24小时应诊,救护车免费接送危重病人。但一名患者向该卫生院求助时却被拒绝,该患者在其他医院接受治疗时死亡。法院29日作出判决,该卫生院未履行救死扶伤义务、未履行承诺,负部分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万余元。记者从大邑县法院

  成都市大邑县一卫生院向社会公开承诺:24小时应诊,救护车免费接送危重病人。但一名患者向该卫生院求助时却被拒绝,该患者在其他医院接受治疗时死亡。法院29日作出判决,该卫生院未履行救死扶伤义务、未履行承诺,负部分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万余元。

  记者从大邑县法院了解到,2006年2月17日凌晨1时,大邑县沙渠镇居民邓志明在家中发病。妻子杨华来到离家400米远的沙渠镇卫生院向医生求助。然而,值班女护士李丹却告知杨华:“医院人手不够”,要杨华自己将丈夫送到医院来。求助无果,杨华将邓志明送往了20里地外的安仁镇卫生院治疗。后来邓志明在转到大邑县人民医院后死亡。

  据介绍,沙渠镇卫生院门口的灯箱上写着24小时应诊,免费接送病人。死者妻子杨华认为,沙渠镇卫生院没有兑现这个公开的承诺,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导致其夫死亡。遂将沙渠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20万元。

  大邑县安仁法庭作出判决:沙渠镇卫生院赔偿死者家属2万余元。因患者主动放弃到沙渠镇卫生院治疗,驳回精神损失费等20万元的请求。

  成都市大邑县一卫生院向社会公开承诺:24小时应诊,救护车免费接送危重病人。但一名患者向该卫生院求助时却被拒绝,该患者在其他医院接受治疗时死亡。法院29日作出判决,该卫生院未履行救死扶伤义务、未履行承诺,负部分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万余元。

  记者从大邑县法院了解到,2006年2月17日凌晨1时,大邑县沙渠镇居民邓志明在家中发病。妻子杨华来到离家400米远的沙渠镇卫生院向医生求助。然而,值班女护士李丹却告知杨华:“医院人手不够”,要杨华自己将丈夫送到医院来。求助无果,杨华将邓志明送往了20里地外的安仁镇卫生院治疗。后来邓志明在转到大邑县人民医院后死亡。

  据介绍,沙渠镇卫生院门口的灯箱上写着24小时应诊,免费接送病人。死者妻子杨华认为,沙渠镇卫生院没有兑现这个公开的承诺,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导致其夫死亡。遂将沙渠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20万元。

  大邑县安仁法庭作出判决:沙渠镇卫生院赔偿死者家属2万余元。因患者主动放弃到沙渠镇卫生院治疗,驳回精神损失费等20万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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