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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吃苹果噎昏获赔11万 幼儿园及120担责

2012-12-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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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苹果噎伤孩子幼儿园担责法院认为幼儿园没有配备医护人员园长作为管理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早报讯2007年1月,当时两岁半的女孩杉杉在幼儿园吃苹果时,3块豆粒大小的苹果卡在气管里,因窒息造成脑缺氧,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

  苹果噎伤孩子 幼儿园担责 法院认为幼儿园没有配备医护人员 园长作为管理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早报讯 2007年1月,当时两岁半的女孩杉杉在幼儿园吃苹果时,3块豆粒大小的苹果卡在气管里,因窒息造成脑缺氧,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症状性癫痫以及视觉障碍。杉杉的父母将三家相关单位和幼儿园园长告上法庭。四方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120急救中心分别负责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四被

  告均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家长状告多方

  2007年4月份,杉杉的父母将荣昌新时代幼儿园、荣昌新时代幼儿园园长、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120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杉杉父母认为,幼儿园工作人员没有恰当处理才导致杉杉长时间缺氧,使孩子差点丢掉了性命;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发现杉杉被噎住后,拨打过120求助,但120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病情的严重性,没有出车将杉杉送医院治疗,耽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荣昌新时代幼儿园最早是由荣昌置业1999年开办的,当时幼儿园所用房屋的公房承租人仍然是该集团,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幼儿园担主责

  2007年8月份,四方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幼儿园和园长认为,孩子当时患有支气管肺炎,肺炎引起的咳嗽导致苹果粒呛入了气管,而杉杉的父母没有将孩子的病情提前告知幼儿园,以便幼儿园给予特殊护理,家长属于失职;120急救中心认为,他们已经将详细处理办法都告诉了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园工作人员没有要车,120也不知道对方地址,无法到达现场,两分钟后120工作人员曾给幼儿园打电话询问病情,但无人接听,他们也不存在过错。

  2008年4月,四方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杉杉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0.452万元,幼儿园园长及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0急救中心赔偿1.16万元。

  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均不服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幼儿园提出的杉杉被噎窒息是因为患支气管肺炎没有治愈,进食时咳嗽将苹果吸入导致的,幼儿园向“120”求助时,仅询问如何救治,后来又选择自行将杉杉送往医院,导致120急救中心无法派急救人员前往救治,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理应承担主要责任;120急救中心在明知杉杉被噎窒息是急危重患者的情况下,仅简单告诉急救方法,没有立即询问事发地点并安排人员到现场救治,属于怠慢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间接导致了一系列的损害后果,原审认定他们承担10%的赔偿责任也是正确的。另外,幼儿园没有按国家规定配备医护人员,园长作为管理者也应当与幼儿园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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