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精神分裂症被家属送入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谁料患者自抠双眼致残。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江西省精神病院承担40%的责任,即赔偿患者19万余元。
据悉,南昌市民李某两年前因患精神病被家属送入江西省精神病医院。为了确保李某的安全,医护人员将其双肩、四肢保护性约束在床上。当晚,意外情况发生了,李某挣松约束带,用力抠抓自己的双眼,致使双眼受伤,伤残程度为二级。法院审理认为,精神病院存在约束及监护不到位,应承担一定责任,遂依法判决江西省精神病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患者196917.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