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达某医疗费、护理费3873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80元,共计40010.2元。
2008年7月14日,达某因吸食海洛因等毒品,渐感身体状况日渐不佳,由家人陪同到某人民医院就诊,当日住院接受治疗。7月21日凌晨1时50分,达某将窗户铆钉拔掉,窗框卸下,将床单被套撕成条绑成长条打结固定在病室内暖气管一端,自己顺布绳向下滑行,在下滑至1层楼高时摔伤。医院诊断为腰1、2椎体骨折并截瘫,左侧内踝骨折,左足骰骨骨折。
法院认为,达某作为吸毒病人,住院期间,因擅自逃跑时摔伤,对此损害结果,应由其本人承担80%的责任。被告作为封闭式管理的专门医疗机构,未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致使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20%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