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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喂食次日老妪死亡 谁应负责?

2012-12-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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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住院期间年过七旬的王阿婆在护工喂食几口菜粥后第二天窒息死亡,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家属将院方和看护社告上法庭。近日,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调解,看护社和医院自愿赔偿家属3.1万。2008年12月16日,72岁的王阿婆因右骨骨颈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症、糖

  中国法院网讯 住院期间年过七旬的王阿婆在护工喂食几口菜粥后第二天窒息死亡,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家属将院方和看护社告上法庭。近日,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调解,看护社和医院自愿赔偿家属3.1万。

  2008年12月16日,72岁的王阿婆因右骨骨颈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症、糖尿病、高血压、脑梗塞病入住沪上某医院,住院期间大多由护工负责喂饭。2009年2月8日上午,王阿婆的大女儿李女士(化名)携带虾仁菜粥看望母亲,并亲自喂了一顿饭,临走时李女士关照护工说,剩下的粥晚上继续给母亲吃掉。晚饭时间16:45时许,护工将粥稀释并加热后喂食老人。喂好后过了几分钟,老人发生呕吐,面色青紫,院方立刻组织抢救。第二天晚18:40左右,患者死亡。死亡小结记载死因为窒息(进食呕吐窒息)。

  死者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是由护工喂食不当造成。医院未尽管理、监督职责,看护服务社未管理好护工的护理工作,对死亡亦负有责任。故要求两被告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法庭上医院和看护社都辩称,老人本身年纪较大并患有脑梗等疾病,会发生吞咽功能障碍,护工是正常喂食,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食物堵塞气管的原因很多,包括食物反流、吞咽反射功能减退等,本案中家属并未举证证明护工喂食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考虑到患者毕竟死亡,家属为此遭受精神痛苦,从人情出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看护社和医院同意共赔偿家属3.1万元,此案调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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