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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残留体内被迫二次手术 淮南一女子状告医院获胜

2012-12-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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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年前,淮南市毛集镇妇女胡某在淮南妇幼保健医院里生了个男孩,术后一直感觉下腹不适。原来因为医院没有进行清宫手术,胡某子宫有胎盘残留。4月12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妇母子状告接产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判决接产医院赔偿产妇经济损失3782元。2007年12月9

  两年前,淮南市毛集镇妇女胡某在淮南妇幼保健医院里生了个男孩,术后一直感觉下腹不适。原来因为医院没有进行清宫手术,胡某子宫有胎盘残留。4月12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妇母子状告接产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判决接产医院赔偿产妇经济损失3782元。

  2007年12月9日,刚刚生产的胡某又入住淮南市妇幼保健院治疗。经诊断,胡某为晚期产后出血,胎盘滞留。2007年12月,胡某认为因在医院诊疗过程中,医院没有依诊疗规范性规定对其进行清宫手术,从而导致有胎盘残留,被迫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同时,因为手术后不能哺乳,刚生下来的婴儿抵抗力下降,诱发肺炎。因此,胡某一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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