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2日,3岁小女孩阳阳(化名)因咳嗽等原因,被家人带到青山湖区罗家镇前湖村卫生所就诊。该诊所为乡村诊所,尚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负责人秦某诊断阳阳为上呼吸道感染,遂施以肌注野菊花液等治疗。未料,当阳阳打完针后不久,出现行走困难情况。事后证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肌注的野菊花液导致阳阳左坐骨神经损伤。阳阳的父母带她到上海东方医院住院治疗,直到两个月后才出院,乡村诊所负责人秦某为此共支付1.3万元。今年2月27日,阳阳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伤残9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