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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称3医院误诊误治

2012-12-2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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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家属观点三家医院误诊误治走过程西安3岁男童邰浩波因手足口病死亡已一年多了,但围绕着3家接诊医院在救治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近日,邰浩波的家人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医院虽然存在不足但不构成医疗事故。今年4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家属观点三家医院误诊误治走过程

  西安3岁男童邰浩波因手足口病死亡已一年多了,但围绕着3家接诊医院在救治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近日,邰浩波的家人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医院虽然存在不足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今年4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西安医学会对此次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

  10月10日,医学会正式受理并随机抽取鉴定组专家,患方提出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关系的41名专家进行回避。在医学会组织下,患方与交大一附院、323医院、儿童医院及医学会分别抽取了感染科、儿科专家共5人组成专家组。10月26日,专家组与患方代表、医方代表及医鉴办共同出席了鉴定会。

  患方提出:

  交大一附院存在误诊、误治,耽误有效治疗时间,医方明显违背手足口病接诊和治疗的规定;

  323医院误诊、误治,没有采取积极治疗措施,推卸责任,擅自转院,且存在编造假象、修改病历现象;

  儿童医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抢救而是走过程,措施不到位,病历存在添加现象,均构成医疗事故。

  对此,三家医院均认为自己诊断明确,不存在过错。

  鉴定结论有不足 但不属于医疗事故

  11月27日,邰浩波的家人拿到了由西安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分析意见显示:

  交大一附院“上感和手足口病待排,给予抗病毒治疗及医嘱若出现高热、头痛时随诊的处理符合诊疗常规”,医方存在的不足是“2008年11月5日门诊病历无主诉、查体、诊断及处理的记录”。

  323医院“对患儿诊断胃肠感冒成立,给予抗病毒对症治疗符合一般抗病毒治疗原则。2008年11月7日再次就诊,医方请感染科会诊,诊断手足口病,并收住感染科,符合诊疗常规。患儿病情危重后转送西安市儿童医院,符合重症手足口病的转诊程序”。其不足是“患儿入院时,病历记录提示呼吸、脉搏、血压未测;首诊时查体有发热、咽红、呕吐5次、手足心皮疹,只诊断胃肠感冒,而未诊断手足口病,存在诊断不全面”。

  西安市儿童医院“对患儿诊断手足口病重症、神经源性肺水肿、病毒性脑炎、应激性溃疡成立,治疗符合医疗原则”。该院存在的不足是“病历中主诉无发热的记录,而现病史中有体温39.2℃的记录,存在记录不一致;病历中存在手足口部红色斑丘疹及口腔黏膜溃疡的大小、部位、数目的记录不一致”。

  虽然指出了3家医院各自存在的不足,但鉴定认为:“医方的不足与患儿死亡无因果关系”,“手足口病(重症)合并神经源性肺水肿、病毒性脑炎、应激性溃疡、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是导致患儿死亡的原因”,“综上分析……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对于等待了大半年之后得到的这个结果,邰浩波的父亲邰宏涛和代理律师均称不满,“法律上规定有过错要承担责任,‘存在不足’到底算不算有过错呢?”他们表示将申请重新鉴定。本报记者宁军

  去年11月3日,在西安南郊电信科技技术第10研究所幼儿园上学的3岁男童邰浩波舌尖出现红点,按照幼儿园保健医生的要求,母亲立即把孩子带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结果诊断为“手足口病依据不足”。次日再次检查,为“手足口病待排”,仍按照上呼吸道感染治疗。其后,邰浩波身上的疱疹不断增加并发烧,第3次血液检验后仍未确诊手足口病。

  11月6日,小波出现呕吐发烧情况,手足口部的红疹愈加严重。在323医院两次就诊后,感染科以“手足口病”收治。7日下午,由于病情危急,323医院要求转院治疗。当晚转入儿童医院,诊断为手足口病综合征。次日上午,邰浩波因抢救无效死亡。

  邰浩波父母认为,儿子死亡是3家医院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的同一损害结果,属于共同侵权,并起诉到莲湖区法院,请求判决3家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交通费、精神赔偿金共计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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