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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童注射过期药死亡 医生获刑两年半

2012-12-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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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名乡村医生在为一两岁男童治疗腹痛时,使用的竟然是过期药品,结果导致患儿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该医生孙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赔偿男童父母经济损失55820元,所在乡镇卫生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6年11月30日20时许,

一名乡村医生在为一两岁男童治疗腹痛时,使用的竟然是过期药品,结果导致患儿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该医生孙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赔偿男童父母经济损失55820元,所在乡镇卫生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6年11月30日20时许,郯城县胜利乡某村两岁男童康康(化名),因腹痛由其母亲及祖母带至邻村卫生室就诊。乡村医生孙某诊疗后,合并使用硫酸罗通定与维生素K1注射液给康康注射。

回家后,家人发现康康情况异常,22时许将其带到另一村卫生室就诊,该卫生室医生用针扎其人中穴和指尖,均无反应。23时10分,康康入郯城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呼吸循环衰竭,次日零时10分死亡。

后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孙某使用了过期药品硫酸罗通定,且将罗通定与维生素K1合并使用,属医疗过失行为,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孙某应承担完全责任。

2008年3月22日孙某被逮捕,4月30日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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