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沙湾读者李学善来新疆日报询问,他因患骶尾囊肿于今年8月18日在乌鲁木齐某医院做手术,但对手术的结果很不满意,如何认定医院对他的治疗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记者从乌鲁木齐医学会了解到,在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难以判定时,病人首先可以与医院协商,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做鉴定,如不能达成一致,病人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反映,或向法院起诉,由卫生局或法院根据需要,委托医学会做鉴定。在鉴定之前,医患双方都需预付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