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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二次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2021-07-2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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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腰椎作为人体组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很多人都有腰椎疾病问题,尤其是久坐办公室的人,或者从事体力劳动的人。腰椎不管是一次受伤还是二次受伤,都是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的,鉴定结果也是分成好几个等级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腰椎二次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的问题。

  一、腰椎二次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可以再次申请工伤鉴定;

  如果劳动者在第一次工伤期间受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旧伤复发以后,还可以再次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腰椎二次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二、医疗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1、医疗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与腰椎二次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有关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腰椎二次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腰椎受伤是一件非常难以忍受的疼痛的事情,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多加锻炼身体,保护好自己的腰椎。如果您对鉴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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