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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有了新的、统一的鉴定机构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5:09
导读: 21世纪初期,中国大陆在医疗损害和医患纠纷方面至少发生了这些综合变化医疗过错鉴定有了新的、统一的鉴定机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从事司法鉴定不受地域限制,接受社会委托的鉴定机构不隶属于国家

  21世纪初期,中国大陆在医疗损害和医患纠纷方面至少发生了这些综合变化——

  医疗过错鉴定有了新的、统一的鉴定机构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从事司法鉴定不受地域限制,接受社会委托的鉴定机构不隶属于国家机关;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应当出庭作证。

  ——摘自《“医调律师”品牌的创办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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