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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21-05-2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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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定造成病人受到损害,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在治疗结束后在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对病人的身体受到的损害以及因果关系进行等级评定。那么哪一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哪一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哪一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

  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种类很多,除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外,还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侵权赔偿案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不能完全满足申请方其他案件的诉讼要求。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这么规定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都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一项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医学会受理时间以及作出鉴定结论均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此来监督医学会的工作进度,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而医学会应当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综上,医疗事故发生后各地区的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哪一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面的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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