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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告知真实病情 患者被吓死怎么办?

2015-11-1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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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生对患者透露病情,结果患者被吓死,谁应当负责?医生获得了病人的手术同意书,是否就可以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医生对患者透露病情,结果患者被吓死,谁应当负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由此可见,医疗机构维护患者的知情权是理所当然的,但并不是毫无顾忌,在有可能对病人产生不利的情况下,医院应当注意告知的方式,否则,医院将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医生获得了病人的手术同意书,是否就可以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3条规定:“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对于手术同意书,应当从以下几点进行理解:

  (1)手术同意书是患者的一种授权医生给自己做手术的协议;

  (2)手术同意书表明患者的知情权受到了规定保护;

  (3)手术同意书并不具备医疗事故免责的效力,一旦因为医院或医生的严重过失导致医疗事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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