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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院长胁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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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11:25
导读: 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出纳涉嫌受贿本报讯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三院)原出纳曹树昭受贿案昨日在市五中院二审。曹树昭称,自己是受刘松涛的胁迫才受贿的。曹树昭今年50岁,2000年任市三院财力资源处出纳,负责门诊、住院现金收款及对外支票结算等工作。一审法院查明,

  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出纳涉嫌受贿

  本报讯 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三院)原出纳曹某受贿案昨日在市五中院二审。曹某称,自己是受刘松涛的胁迫才受贿的。

  曹某今年50岁,2000年任市三院财力资源处出纳,负责门诊、住院现金收款及对外支票结算等工作。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4月至12月,曹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退还医患预交住院数额的手段,共20多次,将该院住院费36万元套出,据为己有,用这笔钱为孩子交纳学费,为自己购车等。2007年初,曹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当年5月投案,并退清全部赃款。

  今年4月,渝中区法院认定曹某受贿14万余元,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贪污3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对于受贿部分,曹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曹某昨日称,市三院在与重庆维多医院管理中心代检、体检合作之初,一直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2005年4月,该中心的老板陈某要求用现金结算,曹某没有同意。不久,刘松涛为此事来找他,让他用现金结算,并暗示他若不那样就有可能让他下岗。他完全是迫于无奈,才同意这一要求的。由于用现金结算,就要到银行提现,陈某要求他一起去,这又不是他份内的工作,所以陈某就按结算金额的3%给他劳务费。截至2007年1月,陈某共给了他14万余元“劳务费”。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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