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只能在本地使用,异地是不可以使用的。要想报销异地就医的费用,就必须事前向参保地医保申请批准了,或者费用先自付,然后再回去申请。报销未经批准,异地就医,费用不报销。
医保卡异地使用办理手续如下: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异地就医去报销的话,按照以下步骤来就可以的:
(1)首先要先拿到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
(2)然后去医院社保窗口盖章。
(3)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可以拨打12333咨询社保所的地址。
(4)外出治疗后带着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回县级社保局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医保卡只能在本地使用,异地是不可以使用的。要想报销异地就医的费用,就必须事前向参保地医保申请批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医保卡只能在本地用吗,去哪里用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