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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有缴费年限吗

2019-07-0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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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一般的上班族来说,五险一金的缴纳是个人最注重的问题,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大概就是医疗保险了,特别是缴费方面,很多人都问过找法网小编个人医疗保险有缴费年限吗?关于这个问题,下面由找法网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个人医疗保险有缴费年限吗

  和养老保险不同,医疗保险一旦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就失去了医保待遇资格。因此医保年限是不累积的。参保人在职期间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继续缴纳。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个人医疗保险有缴费年限吗

  二、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三、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医保是不可以累计计算的,必需要连续缴纳够规定的年限才可以,中间断保的时间不可以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就需要重新缴纳医疗保险了,缴纳医疗保险的次月才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因此,医疗保险如果一旦出现断交可以及时的通过代理公司进行。以上就是“个人医疗保险有缴费年限吗”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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