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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理赔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019-07-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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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今医疗保险是每家每户都会购买的,目的就是为了当发生疾病住院时候能够给患者减轻经济压力,也是给自己以后的健康买一份安心的保险。那么医疗保险理赔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以及医疗保险报销的方法是如何的呢?针对这些问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保险理赔期限的规定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医疗保险理赔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二、报销医疗保险的方法

  现行我国医疗保险报销手续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现场结算,一种是零星报销即单位或个人垫付后,单位或个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如下:

  1、现场结算:一般参保人员前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联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可以现场报销。或者有医保账户个人前往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也可直接结算。具体根据本地医保政策执行。

  2、零星报销:一般政策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参保人因患病急诊或抢救等等必须进行零星报销。单位或参保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即可。具体根据本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例如广州社保局规定,因医保系统故障无法记账的医疗费用办理零星报销需提供医保系统故障说明、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等资料。

  三、医疗保险理赔误区

  误区一:羊毛出在羊身上

  有些投保人认为,医疗险每年的理赔金额少于保费,很不合算,所以,生病住院还得靠平时的积蓄。其实医疗险的关键作用在于疾病风险的防范和转移,一旦出现突发性的重大疾病,个人的抵御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还是应当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进行转移。

  误区二:只有患重疾,医疗险才发挥作用

  实际上,医疗险并非只在投保人身患重疾才起作用。当疾病发生时,消费者不仅面临医疗费用负担,还要承担医疗费用以外的开支。此时,专门针对医疗费用的报销型医疗险就能为投保人分忧。至于津贴型医疗险,无论投保人住院与否,都可对医疗费用进行补贴。

  误区三:年轻时买理赔少,年老时买保费贵

  其实,消费者完全可以在年轻时未雨绸缪,做好终身医疗险的规划,年轻时交保费,年老时就无后顾之忧。

  四、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当我们购买医疗保险时,医疗保险理赔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给大家拓展关于医疗保险报销的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了初步了解。如还有其它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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