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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湖滨区7种医疗费用首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15-05-0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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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月1日起7种医疗费用首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近日,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水平,区医保中心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补充完善,自2015年5月1日起将以下发生的7种医疗费用首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切切实实为民惠民。

  这七种特殊情况分别是:一是患恶性肿瘤在区定点医院放、化疗住院治疗,一个自然年度内进行二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均视同连续,起付标准按零核算。二是在定点医院出院后一日内,再次入院视为连续住院,如两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同,需补足起付线差额。三是在我市统筹区域内或在统筹区域外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入院前一日产生与当次住院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视同为当次住院医疗费用。四是在我市统筹区域外省内三级医院,入院前三日产生与当次住院治疗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或在省外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前七日产生与当次住院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视同为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五是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治疗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视同为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六是在医疗机构门(急)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相关报销资料。七是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如按病种付费结算的,核算医疗补助待遇起付标准按照年度内第二次及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核算。

  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新医疗系统和人工的充分结合,严把征缴、医疗、财务、稽核关,做到医疗费应收尽收、应报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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