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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类、等级及处理程序

2012-12-2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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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医疗事故的分类《办法》第5条把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2.医疗事故的等级《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直接损害的程序,医

  1.医疗事故的分类

  《办法》第5条把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2.医疗事故的等级

  《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直接损害的程序,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前款医疗事故的等级的医学鉴定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医学界呼吁:关于死亡标准,应迅速立法,赋予脑死亡以法律地位,这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关于残废与功能障碍的鉴定,可以参照1950年内务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和1986年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中的有关条款》。

  3.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应逐级报告(个体开业户直接报告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2)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3)封存保留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以备检验。

  (4)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病员及其家属可提出查处要求。

  (5)发生医疗和事件,临床诊断不明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48小时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有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6)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谇时,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待和处理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1.接待

  接待来访者的首要问题是使来记者建立起信赖感。无论有无医疗过失,都要向病人或家属表示慰问,态度诚恳热情,即使对方发怒或语言不逊,也要疏导、说服,切勿动怒。对初访者一定要耐心听,认真记,尽量多搜集与纠纷有关的材料,为开展调查提供依据。对问题不要轻易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来访者陈述意见时不要打断,不要插话或者做不必要的解释,防止误认为是包庇、袒护。最后必须根据事实做结论,周密的调查研究才能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因此,以病历、实物、现场须妥善保存和保护。

  2.尸体解剖

  家属流露出对医疗过程有不满时,有关医务人员就有要所准备,病员死后诱导家属同意进行尸检。医院尸检与法医解剖有所不同,法医解剖主要是协助政法机关解决侦查、审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医院主要做病理解剖,分析诊断死因,查明有无过失,手术是否误伤器官等,提供客观依据。

  3.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一定要不徇私情,坚持原则,力求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结案迅速,不留尾巴。这就要争取病员或家属工作单位的谅解、配合和支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在达成协议人基础上要履行公证手续,签订公证协议书,避免反覆,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加强医疗缺陷的控制,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是医院管理者面临的难题。据统计,医疗差错是造成医院纠纷的主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时间日趋延长。因此,我院针对医疗纠纷直接责任者主要是口腔处科医生的特点,狠抓重点科室及关键环节的防范,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当前,从医疗纠纷由司法部门处理的现状,我们认为建立医学与法学相互理解、渗透的卫生医疗大法迫在眉睫。

  根据医疗近年医疗纠纷发生率有上升趋势,正确认识医疗纠纷与发生医疗纠纷的各种因素。在防范医疗纠纷上:①领导要高度重视;②加强技术训练;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④结合形势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态度:一是高度重视医疗工作方面的起诉和做好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二是学习有关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三是聘请监督员,发挥社会对医院工作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医疗卫生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的人民的健康。医务人员的工作对象是广大患者,医疗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医学科学虽然不断发展,诊疗水平也在日益提高,但仍有许多难关尚未攻破,对不少疾病至今诊疗效果还不甚满意,患乾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甚至造成不良后果,这些都不是医疗过失。当然在医疗过程中确有这要那样的过失,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医疗纠纷。因此,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要以事实和科学为根据,认真严肃地运用医学科学和法律正确处理这些矛盾,以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患者方面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1.要努力加强医务工作者的法制教育,树立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医疗做为一种特殊的服务方式在自然科学领域中是有其特殊性的,受人的思维和认识的局限性的影响,而疾病的发生、发展的转归因人而异又是千变万化的。医疗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其本身就是对正常医疗活动的法律保护,必须认真执行;同时我们的医生在头脑中还必须树立起法律的自我保护意识;我们也呼吁社会对于医疗服务给予充分的理解。

  2.全面提高医疗服务人民的素质,要从技术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语言和行为规范等方面认真加强教育,这是防范医疗纠纷,预防和控制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关键所在。

  3.要教育广大医务工作者学一点心理学、社会学和化理学。受传统医学模式的束缚,有的医护人员临床思维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他们很少考虑到病人的心理状态对疾病和治疗造成的影响,也很少了解家庭、社会包括医院环境对病人心理构成的影响,而事实上正如西方医学之父波可拉底所说:“医学认识一个病人是什么样的人,比认识是什么病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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