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本身就是基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刑法学中过失有两种形态: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因此从这个方面说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比如说:医生相信自己的医术能够克服某种突发情况,但是在突发情况发生的时候医生并没有克服,这样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上述专家的结论可以解释)。
但是作为一个学过医学和法学的人来说,我认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是应当改变的,这种认定方式对医务人员来说是不合理的。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本来就要求一种自信的态度,如果没有自信,任何手术都不能做了。现行的认定方式逐渐造成了医生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给病人造成潜在的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