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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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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0 14:12
导读: 麻醉医疗事故常德市纺织机械厂职工姜艳(女,32岁)因患颈椎疾病,到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小针刀室就诊,由在该院冒名进修医生“龙安国”接诊,经X线检查诊断为颈椎

  麻醉医疗事故

  常德市纺织机械厂职工姜某(女,32岁)因患颈椎疾病,到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小针刀室就诊,由在该院冒名进修医生“龙某”接诊,经X线检查诊断为颈椎病。3月23日,姜某再次到该院就诊,“龙某”在没有带教医师现场指导的情况下,为姜某做小针刀治疗。在实施利多卡因局部麻醉过程中,姜某出现严重反应,随后血压下降,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救过程中和患者死亡后,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邀请了湘雅三医院和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关专家会诊,诊断为“麻醉意外,利多卡因过敏性休克”,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

  事件发生后,省卫生厅责成省卫生监督所和常德市卫生局进行调查。经查,“龙某”真实姓名为龙**,系安乡县安福乡双合村农民,没有经过任何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习培训,曾到省内外流动非法行医。在到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修前,曾找其堂弟龙某(男,40岁,津市人民医院执业医师)索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未允后盗走龙某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遂即到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进修申请。该院在龙**未出具津市人民医院的介绍信、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原件的情况下,接受龙**进修,并单独执业达10个多月之久。

  查清事实后,有关部门对发生这一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严肃处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汤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彭某、人事科科长黄某和医务科科长范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该医院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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