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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扁桃体炎就诊 被误割甲状腺致七级伤残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6 13:53
导读: 患者扁桃体炎就诊被误割甲状腺致七级伤残长在脖子两边的甲状腺居然“游移”到喉咙中间,结果害得医生以为是咽部囊肿,一刀割了。这一刀毁了9岁小姑娘凌艺的一生,这辈子她再也离不开药罐子了。尽管甲状腺长错地方比较稀奇,尽管厦门医学会认为本案例不能构成医疗事

患者扁桃体炎就诊 被误割甲状腺致七级伤残

长在脖子两边的甲状腺居然“游移”到喉咙中间,结果害得医生以为是咽部囊肿,一刀割了。这一刀毁了9岁小姑娘凌艺的一生,这辈子她再也离不开药罐子了。


尽管甲状腺长错地方比较稀奇,尽管厦门医学会认为本案例不能构成医疗事故,但市中级法院认为,医生的错误判断毕竟影响了小凌艺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因此院方得赔偿9万余元经济方面损失和3万元精神损失。


凌艺前往本市某医院就诊,一年来她总觉得喉咙口不适,吃东西时尤其难受。2006年1月20日,医生初步诊断为“咽部囊肿;慢性扁桃体炎;慢性咽炎”。医生说,得把“囊肿”切掉。


3天后,医生切下这两个“囊肿”才发现竟然是甲状腺。院方给凌艺拍了颈部彩超,结果显示“颈部未见甲状腺图形,颈中部所见考虑为甲状腺旁腺”。原来,正常人的甲状腺长在脖子两侧,离喉咙各两三厘米处,而小凌艺的甲状腺却偏偏长在喉咙中间舌根部位,这是极为罕见的。


甲状腺被切除后,院方给凌艺做了甲状腺全套功能检查,诊断为“甲状腺机能减退”。出院后,凌艺到了另一家医院检查,结果是“甲状腺功能低下”。据说,她可能得终生依赖药物治疗了。


去年4月21日,厦门市医学会鉴定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5个月后,福建方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凌艺失去两侧甲状腺已构成伤残七级。为此,父亲代理女儿起诉要求医院赔偿51万余元。市中级法院要求院方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但对于原告所要求的后续治疗费,法院认为还未发生无法确定数额,可待实际发生后再提出。


说法


病例罕见,医生责任有多大


据史料记载,异位甲状腺可发生在鼻咽部、食管内、舌根部、舌内、舌下、喉前、喉咽或口咽后壁之后。这种病例在厦门罕见,但记者在网上却能查到多个。由于发病部位本就是囊肿易发地,一些经验不足的基层医生多会误诊。


那么,是否因为病例罕见,就能免除医生的责任呢?


厦门市医学会的意见是:即使术前诊断正确,异位甲状腺本来也需要手术治疗;而且这类病例罕见,院方经验不足;另外,舌根部仍有甲状腺组织显影,甲状腺功能有可能恢复,对患者今后的生长发育影响不大,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法院认为:虽说小姑娘的病例特殊,给医生的正确诊断造成一定影响,但院方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正确诊断是其义务,而且医院方面还有不足之处,比如术前未进行鉴别诊断以明确病情。鉴于病例罕见,市中级法院最后没有要求医院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是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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